輕艇耶!!是我們玩的獨木舟嗎??
這好像是不錯玩的比賽耶 應該很難得吧
好想去唷
可是要自被輕艇@@我去哪邊生呀~~~
好可惜唷!!有網友要借我輕艇嗎>

2007臺北基隆河水陸鐵人賽辦法
一、宗  旨:為活絡基隆河水域輕艇活動,倡導正當體育休閒活動,特舉辦本活動。
二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
三、承辦單位:臺北市體育處
四、協辦單位:臺北市立體育學院、臺北市體育會輕艇委員會
五、競賽日期:中華民國 96 年4 月15 日(星期日)
六、競賽地點:
(一) 路跑:大佳河濱公園
(二) 水上輕艇競速:基隆河大佳段河道大直橋至民權大橋段
七、競賽類組:
(一) 18歲以下男子組
(二) 18歲以下女子組
(三) 18~29歲男子組
(四) 18~29歲女子組
(五) 30~39歲男子組
(六) 30~39歲女子組
(七) 40~49歲男子組
(八) 40~49歲女子組
(九) 50歲以上男子組
(十) 50歲以上女子組
八、參賽資格:各年齡組別以比賽當日足歲為準
九、報名手續:即日起至96 年3 月24 日星期五前(郵寄以郵戳為憑),填妥報名表、參賽聲明、
附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正面影本(身分證、健保卡、駕照均可)、晶片保證金新臺幣100元整。
以現金掛號郵寄或於上班時間(星期一至星期五)親送:臺北市體育處競技運動科
(105 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號,電話:02-25702330分機608),江丹桂小姐收。
十、比賽方式:
(一) 比賽全程共15公里,包括:
3公里路跑→10公里水上輕艇競速→2公里路跑
註:
1. 3公里路跑:由大直橋下往迎風河濱公園至圓形花台折返
2. 輕艇賽:由大直橋下碼頭划向民權大橋折返(約10公里)
3. 2公里路跑:由大直橋下往大佳河濱公園至噴水池折返
十一、競賽規定事項:
(一) 參賽人員需年滿14足歲 。
(二) 比賽全程須由報名選手個人獨立完成,不得中途替補。
(三) 水上輕艇競速全程須確實穿著救生衣,比賽途中若有擅自脫去救生衣或穿戴不確實情況,
經裁判確認選手身份後,將取消比賽資格 。
(四) 報名參賽人員,須具良好的健康狀況及身體狀況,且可在不需要依賴其他划者及人員之狀況下
獨立處理危機。且確定能在意外中自救,必須會游泳(300公尺游泳能力)。
(五) 船隻擺放位置,由大會依報名順序編號排列,不得異議。
(六) 第二階段10公里水上輕艇競速,選手完成上岸後須將船隻、槳、救生衣等器材確實放回原位
(原置船架上位置),始可繼續第三階段2公里路跑,若隨意丟棄放置者,總成績將加時5分鐘。
(六) 比賽船隻及划槳需自備;船隻器材規定:長度350公分以下之單人輕艇,船隻製造材質與型式不限,
划槳材質與型式不限。
(七) 比賽前2段賽程(開始至水上輕艇競速)必須在2小時30分內完成(以電子感應計時器計時),
如超過規定時間則判定喪失繼續比賽資格。
十二、報到及開幕典禮:
(一) 選手報到:4月15日比賽當日上午8:00~8:30於大直橋下報到處辦理報到,
並說明比賽相關規定注意事項。
(二) 開幕典禮:訂於比賽當日上午8:50舉行。
(三) 比賽開始:上午9:30開始起跑。
十三、獎勵:
(一) 所有參賽選手,大會除贈送紀念衫外,完成全程者頒發證書賽;
各組取前5名另頒發獎金及獎牌,
(二) 各組參賽人數與獎勵金發放規定:各組別參賽人數未達5人者不發給獎勵金。
5人參賽時取前2名給獎,6人參賽時取前3名給獎,7人參賽時取前4名給獎,
8人以上參賽時取前5名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猛鐵 阿虎 的頭像
    猛鐵 阿虎

    天生玩家 阿虎隊長

    猛鐵 阿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